官宣!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正式公布,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2024-04-02 16:31:39 来源:网络投稿

官宣!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正式公布,如何调整?一起来看!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情。

关于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一直以来都是江苏退休老人关注的热门话题。因为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不够科学,导致这些年来,江苏省部分退休人员收到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偏低的。从2023年开始,江苏省的退休人员们就希望,江苏省官方能够给出一个相应的解决方案。

近日,关于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最新的计发方案,终于来了!

方案中主要法规了两项内容,第一项是法规了调整对象;第二项是介绍了具体的计发方案。接下来我们就给大家好好的说一说,江苏省的新方案,到底如何?

我们先来说一说调整对象。在这次的计发方案当中,可以参与调整的一共有三类人:

第一类: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并且在1996年1月1日后在江苏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第二类:1996年1月1日之后参保,按照国家和省法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在江苏省办理了退休或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

第三类: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江苏省管理后,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相关法规具有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说完了调整对象之后,我们再来说一说具体的计发方案,这也是江苏省退休人员最关注的内容。

文件当中法规:对于2024年1月1日之后,在江苏省办理退职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对象进行计发。

第一类,也就是刚才我们提到的,1995年12月31号之前参保的这类人。他们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本人1995年底前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之和×1.2%;

第二类,也就是1996年1月1日之后参保的这部分参保人,按照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2%;

第三类,也就是原行业统筹单位,移交给江苏省的这部分退休人员,参照上两条内容执行,也就是按照参保时间进行计发。

从这个技法方案当中我们不难看出,1995年是一个分水岭,而之所以将1995年设置为分水岭,是因为此前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案当中,使用的就是1995年的相关数据。

那么,从2024年1月开始,过渡性退休金的老人,退休之时将开始使用新的方案来进行计算。这对于江苏省即将退休的有过渡性养老金的老人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消息。

当然已经退休,并且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的这部分老人,也会比较关注,过渡性养老金的重算补发情况。而对于这部分参保人,文件当中也有法规:

对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也就是使用原方案来进行计发的这部分老人,文件公布之后,将按照上述方案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高出的部分,则按照历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来计算调整。

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开始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这部分老人,如果新方案计发之后比原方案高,在发放时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调整发放额。这意味着,对于已经退休的老人来说,将会得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补发了。

不过,这里要提醒江苏省的各位退休人员,发放不是一次性的,而是用3年的时间,逐渐过渡到全额发放。第一年发放的比例是40%,第二年为70%,第三年之后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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