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武汉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领取期限有限制吗?大概可以领取多少钱?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行“一事联办”。失业保险金申领成功,视同已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武汉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1.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无失业保险欠费;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所在单位已办理社保停保;
3. 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保卡。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4.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6. 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法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