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代办情形有哪些?具体怎么办理的?受托人要准备什么材料?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公积金委托代办情形有哪些?
(一)受托提取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其他材料按照资金走向,分以下两种情况:
1.资金转入缴存职工本人银行卡的提取业务,提供委托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须包含委托人银行卡信息)、受托人现场出具承诺书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资金转入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或转入对公账户的提取业务,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须包含银行卡信息)。
(二)监护人提取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资格证明材料。
监护人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条款的法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