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优化怎么样?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平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两项新规。
从2024年1月1日起,平凉范围内缴存职工购买平凉市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协议(认购书)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核查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结清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核查家庭成员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由于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因此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法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