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吗?下面就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过渡性养老金的详情。
从年龄上计算,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截止到2023年就满48周岁到58周岁了,部分年龄在50岁或者55岁的女性都已经办理退休了,而其他人员也都会陆续的开始办理退休的,那在办理退休时,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还可不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呢?
之前咱们也分享过,退休人员想要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在办理退休时,就需要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那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有没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资工龄呢?
对于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来说,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实施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的,截止到2023年,各地的实际缴费年限也都是在27年到31年之间,那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少部分人员是能在1992年到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也就是有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但大部分人员都是不能在1992年到1996年之前参加工作的。
因为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截止到1992年到1996年为止,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而年龄最大的也才有27岁而已,所以就只有部分人员是在1992年到1996年之前开始工作的,那这部分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才有可能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除了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之外,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如果工作单位是属于事业单位,那么养老保险制改的时间就是2014年10月份,而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都是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是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几乎都是能够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的。
由此就可以看出,在1965年到1975年出生的人,除了大部分企业单位的参保人员之外,其他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基本上都是能够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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