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婴儿如何缴纳医保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1、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即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0日内通过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60日后至1年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逾期不予补办。

3、每年9月至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首次参保时同时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后均在每年9月至11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除特殊情况外,不予补办。

符合参保条件居民身份参保人申请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居民户口簿》、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

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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