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哪些算首套

发布时间:2023-08-19 18:53:44 来源:网络投稿

重庆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成数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80万)。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60%。

延伸知识: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本市城镇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规模的楼盘购买在建住房;

(三)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四)有经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七)公积金中心法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两套,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原件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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