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发布时间:2023-08-19 16:33:11 来源:网络投稿

离婚时,婚姻期间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进行分割。

这个结论表达的是两个意思:

一是特指婚内公积金部分。因此,也间接回答了网友问题: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婚后各自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二是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个人收入。婚后夫妻各自收入(工资、奖金、公积金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主要谈两个问题:

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未单独提及住房公积金这一项,但是在最高法关于《民法典》解释(一)中作了补充: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在之前的《婚姻法》解释中也有如此规定。因此:婚后住房公积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可以主张分割。

如何分割

一般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应当将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了,怎么分都行;协商不一致,原则上按照夫妻各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不济,通过判决来确定。

但是,住房公积金有个特殊性:要"专款专用",不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是无法支取的。因此,大原则是"用其他财产,进行差价补偿"。

简单说一下分割过程:

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公积金收支明细。

若住房公积金从来没有动过,按照时间,计算婚后公积金收入总额;若在婚后有过支取行为,这时候就要区分细账计算(例如比例法等)。目的是把婚后收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出来。

在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情况下,计算差额。例如,男方婚后部分剩余10万,女方剩余8万,则差额为2万,各自一半儿。

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要通过现金的方式补给对方。如上示例,男方要额外再给女方一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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