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人员的死亡,就比较棘手了。这种发生人员伤亡的案子,必然会经过法院的审判的,毕竟人命大于天。
首先要鉴定是不是全责,如果小轿车全责,不用想,50万元肯定是不够的,如果保险赔偿不够,自己必然要掏钱补偿死者家属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车购买三者保险的时候至少是100万的原因了。
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的判决金额赔付保额,如果法院判决是50万,且对方也愿意签署谅解书,这个案子就结了,当然也不存在自己掏钱或者是坐牢的事情了。
如果法院的判决超过保险公司的保额,那么剩余的部分肯定是要肇事者全部承担的。
一般来说,法院的判决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以及死者的年龄有一个标准的计算方式,每个地方和每个地方的赔偿标准不一样的。即使是这样,现在出现人命官司,50万是肯定不够赔偿的。
如果驾驶员涉嫌违法行为,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涉及到坐牢的事情了。
在一些实际的操作案例中确实存在。
当地发生的一个案例,仅供参考。
驾驶员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将路人撞死,小轿车只有交强险,其他的什么保险也没有,后来死者家属提起诉讼,最后的官司判决是128万元。
驾驶员无能力承担如此高额的费用,最后就选择坐牢了,判了三年,驾驶员自己计算的结果就是,如果坐牢了这128万元就不用承担了,相当于自己每年省了42万元。最后驾驶员选择了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