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企业破产改制,与下岗职工满足病退条件办理病退手续,这明摆着是两个不同政策概念,是两码事情,不能混为一谈,它们之间也没有关联性。
很显然,题主提出这个问题的确很奇葩,国家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呀!下岗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即让因病无法正常工作的人员退出生产工作岗位,这是一件对单位和职工个人皆有好处的事情,是企业送顺水人情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而且,实施这种正常业务与所在企业破产改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呀!
总之,题目中所提到的下岗职工滿足提前病退条件,不能提前退休的问题,与企业破产改制压根上没有任何的关联。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应该属于十分正常的业务办理,不应也不会有任何政策障碍的。这应是所在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与义务,不应该也不允许人为设置政策障碍,以阻止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合情合理办理因病退休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