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医保办理异地医疗,报销比例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有何变化?从大多数地方的规定来看,只要是在就医之前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或是在转诊之前向当地医保部门备案的,报销比例不会受到影响。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是以设区的城市作为统筹单位,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以地市级城市作为统筹单位,只要是在同一个统筹区内看病、住院,报销比例都是按照当地城市的政策规定执行,报销的范围各地的规定都是差不多的,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对于起付标准的规定,各地的规定是不统一的,对于最高限额标准,规定是基本相同,都是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你的四倍。当然由于各地的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不一样,所以这个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如果属于同一个统筹区,要进行异地医疗,有的虽然是在同一个统筹区,但由于医院的等级不一样,所以报销比例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在成都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0元,市外转诊起付标准为2000元。按照成都市的这个规定,如果你只是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就只需要160元,而这160元是不能报销的,但是如果你要从你所居住的乡镇卫生院到成都市区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就是800元,这个折算到具体的报销比例里面,报销比例自然就会降低。

我们通常所指的报销比例,主要还是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之间的报销比例,这部分报销比例,按照成都市的规定,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是乡镇卫生院为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从理论上来说,即使在异地就医这个报销比例是不会改变的,假如成都是市的职工,因为一些疑难病症需要转到成都市以外的医院去治疗,比如是到北京或是上海市去治疗,那么就需要先在成都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然后将自己需要看病的医院作为自己指定的定点医院,自己指定的定点医院一定要是当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然后在当地医院看病住院起付标准是执行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但是由于住院费用是由成都市的医保部门来负责报销,所以报销比例还是执行成都市的规定,只要是事前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不会产生变化,但由于起付标准不一样,自己支付的费用可能会有所提高。

如果在异地就医时属于比较重大或是紧急的重大疾病,没有来得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时只要通过电话或是网上进行报备的,报销比例也不会受到影响,唯一的差别就是不能通过异地就医系统进行直接结算,而需要本人垫支医疗费用以后,再凭住院的相关手续到参保地进行报销;如果在异地就医时,既没有事先进行备案,也没有及时打电话告知当地的参保部门,那么今后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时,报销比例是会适当降低的。

综上所述,异地医疗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异地就医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不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以通过电话或是网上等形式进行报备,不影响在本地的报销比例,只有在没有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或是没有事先报备的情况下,今后在参保地报销,报销比例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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