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乍一看对公司很友好,既不用承担用工风险(没签劳动合同,想什么时候辞退员工就什么时候辞退),又可以节省一定的用工成本(公司给员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可以省下),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大坑。
【法律风险】
1.不签劳动合的风险
不签劳动合同1年内,公司每个月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超过1年,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结束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了这个以后员工就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了)。
2.不缴纳社保的风险
缴纳社保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由于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给员工带来的损失,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的目的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本身都是我国法律对于员工的保护,现在员工自愿放弃,可能有几种原因:
(1)对于劳动合同、社保缺乏认知,希望拿到更多的到手工资;
(2)已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缴纳社保,这份工作只是副业;
(3)想要坑公司。
【注意】
并且这两点风险就算是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协议也是无法规避的,反而会成为员工日后维权的关键性证据,因为协议本身就违法了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办法】
所以对于提出这种要求的员工,公司就让他自己离职吧,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