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己离职的,但是老板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已经工作13年,我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答案是肯定的。

不论是未签劳动合同还是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都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补偿数额】

1.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虽然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属实,但是由于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3年,早已超过了仲裁时效,所以这部分补偿是无法拿到了。

如果未超过仲裁时效,在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该每个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2.未缴纳社保的补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数额=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

(不满1年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最高补偿年限为12年)

所以你可以拿到的补偿是12个月的月工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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