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实除了丧葬费,还有抚恤金。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可以直接继承或者一次性退还给其家属。
领取方式:
需要带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卡,火化大厅开具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单位,单位会办理调档证,同时会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再拿着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如果是由子女办理调档,需要让死者配偶出具委托书后才能办理。
调出死者档案后,拿着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由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再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再加上10个月的工资。
最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即可。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当月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