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还是对延迟退休有所疑虑,特别是在人均寿命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如果说辛辛苦苦缴纳了几十年社保,退休没几年就去世了,很多人会觉得“蚀本”,这实际上是把参加养老保险领养老金,建立在一个个人与国家博弈的对立面。这种情况下,肯定会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
实际上,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解决社会化养老的大问题,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整个社会才都受益。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不会亏本
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是强制性缴费,如果不缴纳就违反《社会保险法》。单位缴费的情况下,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基数的8%,用人单位承担16%。这种缴费模式下,职工永远不会亏本。
因为我们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由于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领取不完,相应的余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也有的人想,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有没有利息,会不会贬值呢?实际上,在2005年以前,很多地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只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因此确实存在贬值的情况。
2016年以来,国家统一规定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社部统一公布。近年来相应的养老金记账利率分别是,8.31%、7.29%、8.29%、7.61%和6.04%,再看看我们银行2.73%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利率,高了好多倍。
所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会贬值,也不会亏本。因此,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更划算。
有一种误区:有的人说,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的部分,也是企业给职工的用工成本,也应当算是职工的成本。这样想法的人可能把企业想得太善良了,如果说国家不允许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把养老保险企业部分全额发给职工的可能性几乎是零。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不管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有多低,这仍然属于职工的一部分收入,如果说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大多数职工都不可能拿到企业额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的。
即使可能企业会暂时把相应部分发给职工,以后职工的工资增长了,企业还会额外给职工补贴吗?毕竟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社保都可以避税的。
所以,不要将企业缴纳的社保部分和职工本人的待遇等同。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是自愿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
这部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一般是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如果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首先能够保本40%。可能亏本的情况就是划入统筹部分的12%。
这12%部分,是通过未来发放基础养老金、年年增加的养老金部分、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予以还本。
基础养老金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档次、社平工资确定。按照60%基数缴费一年,领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如果是按照300%基数缴费,只能领取2%,回本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
按照60%基数计算,如果社平工资不增长,回本时间是108个月。实际上是社会平均工资年年增涨,社平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因此,最长的回本时间一般会比108个月更短,特别是三十几年前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几个,但是基础养老金待遇确实很划算的。
退休以后,养老金也会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而不断调整。现在各个省市基本上每年都会增加80~100元以上,所以回本时间只会越来越短。
如果去世了,国家还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也能弥补一部分缴费。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标准各省市并不统一,但是是相当丰厚的待遇。山东省丧葬费是1000元,但是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是67870元。
像山东省最低基数缴费15年,说实话即使领取不了养老金就去世,一般也不会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