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且《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其次,有些民营企业采取使用兼职人员充当全日制员工,以此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也就是说,有些兼职人员要求企业缴纳社保,但企业并没有履行义务,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对于“以后民营企业是否可以将劳务这块全改为临时工而不用为其缴纳社保?”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并不可取,企业还是需要依法依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