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提问和在副题中所描述的情况看,我认为对你个人而言这应该是好事儿。这是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在实施新的养老金计算方法前,必须经办的手续。不会因为退回你个人账户部分而减少实际工龄,更不会降低你的养老金待遇。
2015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后,也就意味着养老保险改革将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双轨制终止。
你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而且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我估计你是差额事业编单位的编制人员,因为差额事业编单位,在财政拨款的时候不是按编制人员名单“戴帽“列支,而是拨到单位,单位把财政所拨的款项自主使用。不一定用在编制人员工资上,工资则由单位收益资金发放,单位里有编制人员和无编制人员同等待遇,职工全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按个人的基本工资20%的比例缴费,个人交纳8%,比如公立医院、高校等等。
但是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计算“中人“的养老金时,2014年10月1日前的工龄,不包括8%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及4%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按照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之前不设个人账户,那么你在92年就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应退回给你个人。
如果你2014年10月1号日之后退了,还是按是老办法扏行的,老办法是有个人账户的,你实际到手的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在执行新办法时,个人账户总额应减去在执行老办法期间所发放的个人账户部分,剩余余额部分就不再退回,按新办法的大数据,已提高养老金总额,而不再设有个人账户。
总之,你的实际缴费应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原来工作年限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没有个人账户,但是中人可以通过过渡期养老金系数及养老保险指数调整,而增加养老金数额,你实际到手的养老金一点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