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本人还想留在工作单位上班。根据我本人的经验是不可以的。因为首先企业单位既然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不愿意再继续聘用你,并且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了相关的赔偿制度。同时你还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的待遇,那么很明显你是不可以回到原工作单位了,从法律从处关系上来讲,已经和工作单位解除了相关的劳动合同。
所以你想留在员工的单位继续上班,几乎是不大可能的。而且他既然要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就说明他没有意向再继续聘用你,如果说你所在的这个岗位出现了空缺,那么他就一定会以这种社会招聘的形式,来补充你所缺失的这个员额,所以说他对你本身的这个工作应该不是特别满意,所以公司才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来解除了你的个人劳动合同。
当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继续去寻找新的工作单位,因为你可以拿到工作单位的这个经济补偿,同时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那么对于你来说,可能这两项的这个待遇费用加在一起,可能会有个几万块钱左右,所以说你有了这几万块钱可以暂时缓解你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上的经济压力,但是我们还是要继续去找新的工作,根据你自身的工作经验寻求合适于你的工作,我相信很快你就可以寻找到自己新的工作单位,也许比现有的这个原工作单位还要更好,所以说对你来说未见是一件坏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