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合算么?

发布时间:2023-08-19 14:33:27 来源:网络投稿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合算么?肯定是不合算的。但是如果已经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本人又不愿意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面临退保和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选择时,在这种情况下,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领取基本养老金,这还是比较合算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的政策依据。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进行转移衔接的。在进行转移衔接时必须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既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又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是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三是要确定好退休地,只能在退休地提出申请。

第二,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如果需要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是指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包括自己延长缴费以后,仍然没有缴费至满15年的,本人又不愿意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导致本人无法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这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退保,要么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来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在户籍所在地,如果以前在老家或是户籍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是新农保的,可以向退休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转移衔接手续,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则无法申请办理转移衔接手续。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到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如果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是需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确定了退休地以后,如果以前在老家或是户籍地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属于重复缴费,也就是缴费年限不重复的部分,可以在退休地申请将以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与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资金合并,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对于重复参保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不能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能作为退费处理。

第四,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合算。

由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加上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只能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并且是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计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下不建议转移。如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由于参保时间比较晚,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还是建议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比较好,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如果在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之前,在老家或是户籍地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建议可以将以前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前,转移衔接到参保地或是退休地,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有个人账户,没有统筹账户,这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全部转移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增加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从而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综上所述,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由于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只能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养老金的领取手续。由于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是由财政全额支付的,而且基础养老金标准比较低,所以整体养老金水平要低于职工养老保险,不建议这样操作,还是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直到至满规定的缴费年限,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退休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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