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社保挂靠你公司,在我看来只有一个收取手续费的利处,其他大都是不利影响。分析如下:
一、劳动关系风险
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而这种劳动关系体现在两个合同上: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公司上班;劳务派遣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员工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无论签订哪种合同,这个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
社保挂靠在公司,那么在形式上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挂靠社保者可能向公司索取工资、公积金、补偿金等,以及可能的工伤理赔、生育津贴等。
尽管有时挂靠者和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协议中明确企业仅为其代缴社保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这个协议仅约束挂靠和被挂靠两方。挂靠者存在道德风险时,比如起诉或劳动仲裁,企业先赔偿挂靠者,然后企业再向挂靠者追偿。当然,这种概率比较小,但有一例,就够恶心一阵子的。
二、社保部门行政处罚风险
许多地方社保增员要提供劳动合同,许多地方社保条例不能挂靠社保。比如北京,比如广东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骗保可能会被刑事处罚。
三、其他风险
挂靠社保,如果没有工资流水,没有纳税申报,可能届时按骗保或不予以退休处理。那么为了以后退休成功,挂靠者要有相应的工资流水,要被挂靠者给其发工资。这样除上述风险外,对企业来讲还衍生以下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职工福利费是按企业是按工资总额的14%扣除,超过14%的部分不能扣除。工资总额虚高,扣除的福利费就多,为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
(二)增加工会经费缴纳的风险
工会经费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然后工会返回40%,实际缴纳的比例是1.2%。现在很多地方工会经费由税务局代收,将来由税局代收是个趋势,只要税局代收,那么虚高的工资相应的工会经费是免不了的。
(三)增加缴纳残保金的风险
企业不超过30人暂免征收缴纳残保金,如果超过了30人,就要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残保金是由税务局代征的,这个是跑不了的。残保金计算的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考虑相关优惠政策)。
(四)关系破裂的风险
一般因为是熟人,所以才挂靠。如果该人没及时打进公司包含单位应承担的社保及工资费用时,被挂靠单位你给他交不交,不交熟人就恼了。交了,他的钱一直不打进公司,你就吃瘪了吧。
可能还有其他,欢迎补充。看了以上,作为单位,为了那点蝇头小利,你还愿意接受社保挂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