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一般有8大权利
反悔权利
《保险法》规定,保险保单,一般都有“犹豫期”或者“冷静期”。
这个权利,让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10天的内,还能考虑保险是否真的对自身有保障,保险是否适合自己,缴费方式和保险期限是否合适等。一旦感觉不适合,投保人可以“反悔”,在此期间,投保人能全额拿回所缴纳的保费。
解除约定合同的权利
许多投保人在持有保单几年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不能再继续持有这种保单,怎么办呢?在这种状况下,投保人有“退保”权利,可以退保。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投保人,只要不是在“犹豫期”,无论是怎样的退保都要承受较大的损失。鉴于此,投保人在退保前就需要多加考虑。(保单的现价价值属于投保人,投保人身故后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设计要点。遗产处理,保单失效,保单保全?
不缴或缓缴保险费的权利
任何投保人,都可能出现无法或不想再缴保险费的情况。如真是这样,但还想要维持自己的保单,该怎么办?这一点可以轻松做到,因为保险公司对任何一个投保人都赋予了“减额缴清”的权利’即使不再缴纳保险费,也仍可用减少将来保额的方法来维持自己的保单不会失效。果是因一时疏忽忘了缴纳最近一期的保险费,则还可以享有另一种“宽限期”权利。通常这种宽限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只要及时补缴了保险费,保单项下的权益则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重修旧好”的权利
很多人由于工作繁忙,可能会忘记所投的保险,当有一天想起这份保险时,则已经由于没有再续保费,而被“中止”了。只是保单被中止的时间不是太长,只有一两年。此时,有很多人会对这份保险的“中止”感到很是遗憾,还想让它延续下去。其实,这一问题好解决,因为投保人有“复效”的权利,只要把此期间应该缴纳的保费和相关的利息补齐,保单效力就会继续。但对于某些产品,为了防止个别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往往会对申请复效的客户进行一些简单的核保。
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
随着投保人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认识等的变化,可能会要对自己的保单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投保人完全可以做到,因为保险公司给了投保人可以进行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可以以同样的条件,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当投保人的保额太多时,也同样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但此时投保人的保单必须是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当投保人的保单快要到期时,如果觉得自己仍需要拥有一个(通常是更长期限更多保障)保单,则还有转保的权利,即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成另外的(通常是相类似)保险产品,而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借款的权利
如果投保人有大额的保单或拥有一张已经交了很多年保费的长期保单,但又临时短期需要一些资金,这时就可以行使保单借款的权利,用保单质押来贷款。这样不仅能让投保人的保单仍然有效,同时只需付出很低的成本。保单贷款对于投保人来说,在很多的情况下都不失是一种自我融资的有效好方法。
要求理赔的权利
对于多数投保人来说,虽然买保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快点得到理赔,但当投保人发生保单项下的保险事件时,多数投保人迫切的想法就是能够快一些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其实,投保人拥有让保险公司能快速足额给付理赔金的权利。
变更权利
保险单的持有者或被保险人,有变更的权利,如:改变受益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会变化,这时原来的受益人就要进行调整,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允许变更。保险公司赋予了投保人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改变受益人的权利,相关手续合规合法,保险公司就可以给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