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其实截止到目前,已经70年了,我国还没有发生一起真正的银行出事之后,没有给储户足额本金保护的事件。也就是说不论银行经营情况恶化到何种地步,储户的普通存款都得到了全额保障。但是过去和现在并不保证未来哦,所以才出现了《存款保险条例》。具体来说:
在2000年之前,因为大部分银行都是国有银行,所以也无所谓有无存款保障条例。在之前出过银行经营经营恶化情况,都是国家监管部门指定其他银行进行接管并协助进行存款人存款兑付工作。例如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倒闭案,其实到现在也没有正式破产,但是其存款都由人民银行指定工行进行接管并兑付。
在2000年之后,银行业大部分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复杂,外资参股而控股的银行也越来越多。同时我们也加入WTO,金融业也要逐步开放。在这个大前提下,是同国际主流国家一样,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是势在必行。
但实际情况是在颁布实施之后,也出现过银行经营不善,但是我们的监管当局是不愿意出现正式破产案例的,基本上都是使用各种方法来进行银行的挽救,免于破产。所以截止目前这个存款保险制度从未真正有一单案例,也就是说没有真正使用过。
一般银行经营不善,我们看到监管部门使用的最多几种手段就是:指派其他银行进行临时接管;进行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实收资本注入;中央汇金等国有金融控股公司进入;资产剥离,进行分类处置。一般来说这几个手段使上去,所有的银行都能救回来。
大家都知道,现在银行账户全部实名制,所以是按账户名称进行保护,也就是按照身份证号自然人来进行保护。即使是未成年人员账户,也同样受到此条例的保护,所以说兑付是不去看账户之间是否有夫妻关系、亲属关系,而是依据实名账户进行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