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这个通知还是即时的,事实上,现在只有极少公司开发了新冠肺炎单一责任的保险产品。
但是根据我们对部分投保人的追踪了解,大部分的投保人并不关注这个产品保障什么,而是单方面的臆想为:买了这个保险,只要感染了新冠肺炎就能赔XX万。
我宁愿相信监管机构是看到了这种苗头才发文。
毕竟单一责任的保险又不是没有,常见的防癌险、防癌医疗险、住院津贴险都是市场接受度很好的单一责任保险。
目前和新冠肺炎的保险有以下几种模式:
1、意外险
目前大都是这种在意外险上面额外新增了新冠肺炎身故赔付责任,赔付规则基本都是:投保后感染了新冠肺炎,并且因新冠肺炎身故,则保险公司赔付新冠肺炎身故保险金。如果是因为其他疾病身故则无法赔,毕竟这是意外险,额外附加了新冠肺炎身故责任而已。
2、单一型
也就是保监发文的这种,单一的只赔付新冠肺炎身故的保险。这种产品采用的还是意外险条款居多。
3、医疗险
医疗险对于疾病的治疗都有等待期,而新冠肺炎属于疾病,所以针对新冠肺炎取消了医疗险的等待期,以及医院限制、用药限制等,还是很不错的。
4、重疾险
很多公司专门针对新冠肺炎开发或者附加了短期型的该病相关的赔付责任。常见的多为有效期到3月底或者4月底。
监管部门发文,本质而言,还是风险控制,基于现在的国情,以及大众对于保险认知的偏见。同时也说明了我国保险也还缺乏传染病数据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