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必须要对客户存款进行投保,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50万元限额包括客户存款本金和利息。
依存款保险条例的上述明确规定,不在保险条例的其它存款有以下类型: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是指一家银行存在另一家银行的存款,具体包括: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代客资金交易和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和再贴现等业务。
具有吸储资格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银行的个人存款;
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款,国家另有规定;
住房公积金存款,国家另有规定;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吸收的理财款。
总得来说,上述银行吸收的五大类“存款”,不适用《存款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