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
保险代理佣金高于100%,到120%,甚至150%的都有,再高的可能也有。
这些高佣金,往往出现在缴费20年期的人寿保险首期,即第一年的保费缴费上。从第二年到第五年(时间或更长或更短),佣金比例逐渐降低,第5年降低到1%或2%,大多从第6年就没有佣金了。
这些高佣金往往是人寿公司不是给本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的,而是给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或保险专业经纪公司的,给的这么高比例的佣金,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比如年度规模保费的额度、第13个、25、37个月的继续率的情况、客户的品质等等,都做了约定。如果不符合约定,要扣款的。
如果如提问的这样操作,首先得成为上述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和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这协议中有很多约定或约束,这样操作可以得到提问中的利益,但是额度小还可以,额度较大保险公司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都是有办法追回来的。
现实中有保险代理人有自保件、互保件以及鼓动客户这样操作的,但除个别没追回来的,大多都追回来了。这样操作,也不是那有正常心眼的操作的。
当然,也存在哪个寿险产品佣金高,保险代理人就推荐客户购买哪个产品,但这毕竟是少数。但对客户来讲,遇上就是一件烦心事。
人寿公司也不愿意给这么高的费用,都是业务逼的,被上级逼,被同业逼。
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或者续期保费不多的公司,如果其佣金的比例过高,次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受18%比例的限制(原来寿险公司是10%、财险公司15%),可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过,成立的公司大多亏损,调增应该也交不到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