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出台
据悉,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国家四部委和金华市人民政府的有关精神,日前,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根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兰溪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支持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规定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予以保障,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严控二套及以上房贷
《通知》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二套及以上房贷政策收紧。
《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职工家庭,第二套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那么,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如何认定?该中心负责人强调,执行认房又认贷原则。
“认贷”是指如果—个家庭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算作二套房;“认房”是指如果—个家庭在兰溪有—套房,即使没有贷款,其家庭成员在兰溪再买房,也算二套房。
这位负责人表示,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他们将会对借款人是否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查询,并对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记录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