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5个月,要求让单位补缴前5年社保,是不是算过时效期?要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3-08-19 10:01:12 来源:网络投稿

退休5个月以后。要求让单位补缴之前5年的社保待遇。是不是已经算过时效期了,需要怎么做?这个不是过时效期的问题,而是不能够补交的问题。首先你已经正常的办理退休,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已经签订了退休审批表,并且跟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也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讲,你和工作单位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性,所以说工作单位也不会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既然在办理退休的时候,那么有一个退休审批表,需要我们本人来签字的。在退休审批表当中会明确地显示你这么多年以来的缴费明细,如果你真的发现跟自己所在的原工作单位缴费名气和时机的工作时间不一致,那么在退休之前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的,这个是没有问题,但是当你自己签字确认以后,你就已经默认了企业单位的缴费明细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他都会给你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同时你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那么这个劳动关系和企业单位是自动解除的状态,所以你不能够要求企业单位在为你做什么呢,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说办理完成退休以后想要补交,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只有在退休之前如果自己发现了,你的缴费和自己实际的工作时间不一致,那么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进行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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