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和符合条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2、有关借款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3、购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4、购买二手房或购房取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和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造、翻建住房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评估报告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的证明;
5、保证人出具的贷款承诺保证书;
6、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