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职工在发生工伤或类似工伤事件的时候,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确实有时感觉很无助。不过不用担心,按照这个程序来,我们就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首先,督促用人单位申请鉴定工伤。一般工伤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于30日内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认定。家属可以在30日之后,再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社保基金有权利拒绝支付自家属申请工伤之日起的所有治疗费用,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人不理解,很恼怒:用人单位也不管,那么职工是不是掉空里了?请接着往下看。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又不想管怎么办?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这是法律上的一个责任关系,终生有效的。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就会承担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承担的相应费用。不属于工伤的那么就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没有其他待遇了。或许还有一条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那么他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相应费用,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如果不支付相应的工伤费用怎么办?难道职工要去走工伤法院起诉的道路吗?茫茫维权路,不知道要几年。所以,国家很人性化的出台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规定》。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被吊销、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经诉讼后法院都不能执行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保证足够的治疗,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然具体程序上,那是由工伤认定部门受理之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催付通知,用人单位拒绝理睬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然后起诉用人的单位。
第三,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能不能抵扣工伤费用呢?
答案是不可以。
我们见过购买职工人身商业保险,受益人是用人单位的吗?
商业保险公司会傻乎乎的为企业承担违法的责任吗?
购买的商业保险,受益人都是职工本人。虽然是用人单位的良心之为,但是既不能抵扣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费用,也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当然,如果职工认可的话,那我也没说的了。
比如一位网友问,单位购买团体险没买工伤保险,自己得了工伤六级,用人单位应当怎样赔付呢?
首先,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各种医疗保障费、伙食补助费、甚至交通、食宿、误工、康复等各项费用。
第二,工伤伤残等级的认定费用。
第三,按照工伤认定的等级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应该支付的各种赔偿费用。一般就是工伤六级的工伤一次性赔偿金,国家规定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五六级,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者的,职工如果申请,那么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过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当然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各省市不同,山东省医疗补助金18个月,就业补助金30个月,合计达48个月。你们单位不安排工作,应当要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60%发放伤残津贴待遇。
至于商业保险,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是属于职工福利,就跟用人单位给职工提供免费的住宿早午餐一样。而且,商业保险确定的受益人是职工,跟单位赔偿工伤费用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