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医保还诶新农合合适吗?为什么?当然是不合适的。这是属于重复参保,但不能重复报销,即使你同时买了两种不同的医疗保险,最终只能选择一种医疗保险来报销,你说这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第一,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种类。
目前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险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属于职工医疗保险,主要的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第二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就是你说的新农合;第三种属于商业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销售的医疗保险。在这三种医疗保险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办、管理和实施的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商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推销的商业保险品种之一,属于保险公司的商品,不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范畴。
第二,只能办理一种医疗保险,重复办理的无法重复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其性质都属于医疗保险,只要按照规定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生病住院时,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报销待遇。但是由于都是有各级政府部门来主导和管理运营的医疗保险,所以一般只能办理其中的一种。比如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能再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也没有必要再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如果两种保险都同时办理了的,但是在生病住院时,只能按照一种医疗保险来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于缴费金额比较高,报销的比例也比较高,一般在70%以上;而新农合缴费比较低,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所以在选择医疗报销时,都是在医院进行实时结算,一般人都会选择报销比例比较高的职工医保来报销,想要报销两次,即报销职工医保,又报销新农合,在目前的报销政策范围内和报销流程上,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三,已经办理了职工医保的没有必要再办理新农合。
已经在工作单位或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没有必要再办理新农合。因为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比例比较高,作为在岗职工,是按照8%的缴费比例来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除了生病住院的报销比例能达到70%以上外,每月打到医保卡上的钱还能到药店买药,到门诊看病;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的职工医保,一般都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只要办理了职工医保,也就无法再办理新农合,因为都在户籍所在地。由于职工医保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时可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必要再办理新农合的。
综上所述,已经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是完全没有必要再办理新农合的。如果已经办理的,建议将新农合作为退保处理,不能退保的建议下个缴费年度不再缴纳新农合。因为重复参保不能重复报销,只能是白白浪费自己的资金,同时也达不到重复报销的目的,属于典型的画蛇添脚,没有任何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