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这样作贱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是优秀的中国工人。
所谓灵活就业,就是不固定工作时间的就业。灵活就是随便和随意,想干就干,想不干就不干,或不累就干,累了就不干了等。把灵活就业上升到就业(工作)的程度,是实事求是的,也是符合社会实际的。就业其实就是干活儿,只要干活儿就是就业。
因此,国家把灵活就业作为一项就业制度,并允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国家对这种就业方式的肯定和褒奖,并予以鼓励和支持。
楼主提议把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改名为"灵活失业人员",是不可取的。
失业是绝对不可以灵活的。
尤其是国有企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定条件,才可以失业的。
符合法定条件的国企工人失业后,国家有一整套完整的保障制度。
如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中心代缴医疗保险,享受三年的养老保险政府直补60.7%,免费培训,免费推荐三次就业仍未就业者,才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并可以申请"4050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养老、医保两大险个人先全额缴纳,政府再凭税务缴费票据报销60.7%,并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当事人的社会保障卡,直至退休。
所以,国企工人在岗光荣,下岗也光荣。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