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单位,总有人习惯把辞退说成是开除。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根本就没有这种说法。准确地说,应该是被单位辞退才合适。
至于被单位辞退,有20年的工龄能得到什么补偿?这还真不好说,要结合被单位辞退的性质来定。
如果被单位辞退,是因为员工存在严重的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内容,也称为过失性辞退。这种情况下,是得不到什么补偿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这种情形下的经济补偿规定。
如果被单位辞退,不是因为员工的过错,员工没有触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内容,也称无过失辞退。在这种情形下,是能得到经济赔偿的。
因为,该员工已经在单位工作了20年,属于与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辞退该员工,就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应该给员工二倍的经济补偿。
按照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该员工应该得到4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单位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无论该员工属于哪种性质的被辞退,都应该享受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办理,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