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东莞建设网发布通知,明确 4.11 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同时 该通知对职称证明及社保缴纳等也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在认可学历时,明确称只提供学历证书不予认可,需要能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能网上查验等三项条件,才被认可。这也是东莞第二次发布通知明确 4.11 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限购工作,现对《通知》第一条第 点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学历问题。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 学历证书 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上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二、关于职称问题。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 专业技术资格查询 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后,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 专业技术资格查询 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三、关于劳动合同问题。《通知》第一条第 点的 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 ,是指购房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段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且社会保险证明的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认可。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