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则通告,其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包装材料不合格。
对上述不合格产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