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业务】员工生育保险报销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员工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1、申报材料

1)女员工生育: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两份;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男员工护理:需要在确定爱人可生育报销的前提下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资料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件需要两份。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及领取失业金待遇页,女方为农户的可不提供失业证)、《大连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一式两份,诊断书、住院现金收据、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出院记录(小结)。

4)女员工计划内流产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没办理准生证的持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加盖公章)、诊断书、门诊或住院现金收据、治疗费用明细及处方、门诊病志(出院小结)、验孕B超单。

5)女员工流产:诊断书、《大连市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

特殊说明:所有复印件须裁成与原件相同尺寸。

2、报销流程

1)生育次月可以申请报销生育津贴,当年度生育需在当年10月前报销,10月后生育需在次年3月前报销。

2)报销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相关的负责人。

3)报销完毕后,人力资源部相关的负责人将资料返回员工。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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