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政权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会组织条例》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设主任1人,副主任2一3人,委员3一5人。同时,居民委员会设社区党委(总支、支部),设书记一人,副书记1人或2人,委员3一5人。
在一般情况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合署办公。一套人馬,两块牌子。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委在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执政党、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是我们国家对于居委会干部的唯一直选政策。
居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实行工资制,缴纳社会保险"六险"。近几年选派大学生和企业下岗职工任职。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由国家列入民政基层政权建设费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