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很多福利我们享受不到,应当找劳动维权部门。但是有些事情并不是劳动部门就能解决的。
比如我们退休后的取暖费。
取暖费又叫冬季采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的一种,职工在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般只有老国有集体企业才有,这些年成立的很多私营个体外资企业都是没有这一部分福利的。职工福利跟工资不一样,不是强制性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用人单位不发还真没有办法。
尤其是退休之后,我们现在实行社会化养老,所有养老保险待遇是由社保基金承担。理论上讲,只要我们办理退休,跟用人单位就没有关系了。养老金都不需要用人单位发放,更不用提取暖补贴了。
不过很多地方的退休人员还是有冬季取暖费的,取暖费是由社保基金承担。标准并不统一。青岛市是1700元,河北省是1240元,1400元和1560元三种档次,陕西省市2360元,山西省3360元,青海省是3900元。
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三个省,养老压力比较大,一直没有社保基金承担冬季取暖费。大连市是通过强制设立冬季取暖基金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额外缴纳,才能保证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冬季取暖补贴。
关于独生子女费,情况更特殊了。一般来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明文规定,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奖励费用,由用人单位应当执行。
很多地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职时每月应该发放额外10到3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退休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一般1000到几万元不等。
不过对于个体、私营单位一般很难执行。所以,有些时候地方政府就明文规定是由街道或县区财政承担了。
近年来由于国家财力的不断提升,国家也在不断落实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有关奖励,尤其是退休后的养老补助。
中央和地方在划分医疗保障事权的时候,指出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相应奖励扶助。
目前,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多个省都对独生子女父母到达退休年龄后每月给予80元左右的养老补贴。这种做法还是很不错的,而且相关标准也有提升的可能,广州市有关标准已经提升到了150元。
希望未来补助标准能够越来越高,最好能够达到五六百元以上。
所以,有些情况执行起来也是非常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