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但是不开除我,怎么能拿到离职补偿?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肆意降薪很多时候成了企业裁员的一种下三滥手段;很多企业想要裁员的时候不会明白表达裁员的意思,多半都会使用变相的方式,比如没有任何证据就给员工降薪,这个时候员工不必担心,有劳动法作为保障,只要员工没有过错,单位私自给你降薪,你也可以拿到离职补偿。

最重要、最有效的一个证据就是入职时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通常要求体现以下几项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这一项意味着你的工资在合同里面是固定的,假设合同签订的薪资是每月8000元,如果单位正常扣除五险一金,应该扣除的金额为8000-8000×22%=6240元,然后缴纳个税,所以税前8000的工资到手后差不多6000元,如果单位再没有证据,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给员工降薪,一律可以视为单位未足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员工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的时候也是有很大的风险,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强有力的证据,如果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没问题的,如果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金额很多,形成了降薪行为,员工均可以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仲裁公司的不法行为,到时候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也可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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