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保险销售“双录”正式施行!
为了让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新规,今天,小岛就依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将10项重点一一道来:
1何为双录: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有人说,实行双录后,保险产品只会更贵,更难买。理由是通过录像观察被保人身体健康状况,可以有针对性拒保。但正如专家所言,用户在投保前是要如实做出“健康告知”的,所以完全不存在为了让投保更难而“双录”的情况。
2双录对象:
1、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2、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3、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敲黑板:说白了不管通过啥渠道买保险,都要确保销售过程被记录!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才能说得清,辨得明,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