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率先出台“名股实债”最严监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1月5日,保监会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资管股权投资业务的“名股实债”明确划定禁区。此文件在一行三会协调大资管监管尺度的大背景下,显得格外引人注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与其他监管机构的类似监管政策有何异同?会对哪些市场参与主体构成重大影响?以下试着对该文件做初步解读,求教于行业诸位先进。

第一部分:《通知》文义解读

【通知背景】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业务,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避免保险机型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读:去年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以此为主基调,一行三会陆续出台打击“金融创新”为名,行监管套利”之实的违规行为;保监会此文与一行三会即将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提前堵塞资管的监管漏洞。要特别注意的是文件开宗明义,明确提出避免险资资管计划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监管指向性非常明显。】

一、【险资股权投资计划定义】

股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由托管人进行托管,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金融工具。

【解读:保监会对保险资管发起的股权投资进行了定义,核心要素:发起人是保险资管机构,资金用途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二、【险资股权投资的产业导向】

股权投资计划应当投资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监管政策规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解读:此条用“应当”的明确界定了险资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的行业,这就意味着,不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的股权投资计划在保监会申请注册时有很大概率会被否决,险资资管机构申报项目时应及时查询国务院和发改委、财政部等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注意对房地产、基建、PPP等敏感领域的调控和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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