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被鹿晗刷屏了。根据媒体报道,有互联网平台销售公众人物的“恋爱险”(如“鹿晗恋爱险”),以在一定期限内公众人物是否保持恋爱关系作为赔付条件,受到了不少粉丝的追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本质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式的互助,前述规定可以看到,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是转嫁风险的一种工具。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中投保的具体财产如汽车、房产等,是标的物,人身保险中的人的寿命或身体,亦是标的物。而在“恋爱险”中,没有契约式的互助,保险标的物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将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以“恋爱险”作为噱头,确实算得上是商家一种聪明的引流方式。除了“恋爱险”之外,奇葩的保险也是层出不穷。
美国曾经推出过“外星人绑架保险”,保费是9.95美元,如果投保人被外星人绑架,可以获得1000万美元的赔偿,保险的期限更是长达1000万年;荷兰曾经推出过“绿帽子险”,保险的标的是丈夫发现妻子有外遇或者孩子不是亲生的,赔偿金额500欧元;韩国推出过“爱情保险”,保险以恋爱双方是否成婚为赔付条件,如果成婚,保险公司将会理赔;阿姆斯特丹推出过“买彩票老不中将保险”,如果投保人一年内购买52次以上彩票均不中奖,保险公司将支付2500欧元的赔偿,而保费的金额在10欧元左右。
在中国奇葩保险也不少,早前互联网推出的“熊孩子险”、“手机碎屏险”等,这些险种的保费普遍较低,不过并不是由保险公司直接推出的,其合法性和赔偿问题可想而知。不过这些保险,娱乐的成分居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应严格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选择有保险资质的险企,在签订合同时也需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