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上保险是否合理,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18 19:51:53 来源:网络投稿

企业不给职工上保险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如果遇到这样的行为,应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说点儿现实的,劳动者维权可能需要维权成本,比如来回奔波、提供证据材料等等,而且很多人根本不了解有关政策,导致一些要求得不到满足,认为维权无用。很多人认为补缴保险就是应该企业全部缴纳个人不需要负担,而实际上,企业承担企业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企业还要承担滞纳金。也有的人希望企业不用交保险,给额外赔偿就可以了。这些实际上都是无法满足劳动者要求的。

而且实际上用人单位不仅在不给职工交纳保险是违法行为,而且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不按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保险,也是违法行为。

由于法律知识欠缺,维权积极性不足等原因,一般20个人被侵权,顶多只有一个人去提出维权。这也是很多企业仍然选择去做违法行为的原因。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国家要求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交由税务机关执行。

由于税务机关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所以很多企业就开始紧张。害怕按照真实工资发放情况,征收社保费增加企业负担。

但这是必须的!我们不能允许老实人吃亏的现象,这样不公平。企业不给职工交纳社保,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降低了劳动用工成本。但对于正常缴纳社保的企业是不正当的竞争性行为。劳动用工应当公平公正,企业竞争也应该公正公平。

不过国家并不是为了额外征收超额的社会保险费,弥补养老保险基金不足。9月7日,国务院开会召开常委会,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缴费率,确保企业负担总体不增加。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回应说,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所以,在明年1月1日前,大体征缴政策不会变,而且不会对历史形成的社会保险费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催促执法部门对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另外,我们在投诉用人单位不缴社保费时,可以一起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的。而且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失业金待遇。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各种相应的补偿赔偿待遇还是非常不错的,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去积极维权的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