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先查他债务,说到点子上了。
人寿险的营销员,一直宣传寿险是不能作为债务人的资产被查封的:《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事实是这样吗?《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具体表现为如果投保人有存在恶意规避债务、转移财产、洗钱等行为,则保险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想利用想通过投保逃避债务是行不通的。
那为什么有人还是会希望通过这种手段逃避债务?这里有一个操作实务的问题。作为债权人,无法知道债务人是否投保,在哪些保险公司投保,导致无法举证。虽然法律没有漏洞,但是操作中存在难度,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题中这对夫妻投保了如此之多的公司,其目的很有可能就是想转移财产,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