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小时候,哪里能想到,人在去世以后的待遇,还分为了不同的等级。
目前,我国退休职工去世后的待遇,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就是公务员
按照2011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所以现在公务员去世后,领个十几万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第二类是事业编制人员
根据人社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编制人员去世后的待遇明显比公务员低了一个档次,但是拿个五六万还是有的。
第三类就是企业人员
企业人员的抚恤金并没有统一标准,所以不同省份的政策不一样。
比如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这个标准相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就比较低了。
比如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按退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所以只要缴费年限够长,那么抚恤金的标准也能达到事业编制人员的水平。
比如浙江省,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这个政策如果不能每年根据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调整,那么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