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退休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并不是看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而是以职工档案为准。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当职工身份证号与档案出生年龄不一致时,应当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最早是就职档案,那么就按照用工登记表登记出生日期为准;如果说有中学时期的档案,那么以学生档案为准。总之是最早的档案材料。
为什么不以身份证为准?其实居民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才开始实施的。我们现在退休的工人,很多都是1960年前后出生。那个时候没有身份证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是以出生证明为准。如果没有出生证明,那么一般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证明为准,包括职工档案。只要有证据能够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就以有关证据为准。
到了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自到达退休年龄当月起办理退休手续,次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但是,每一个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一些很早就参加工作的老人。按照国家规定,有四类情况可以仅仅凭借职工档案就视同缴费:第一,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人的连续工龄;第二,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连续工龄;第三,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的军龄;第四,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
这些职工档案由于历史久远,有的人会缺少关键材料,甚至出现多份档案分离的情况。一般应当提前半年到一年时间,事先做好本人的档案工龄认定。这样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审核退休就快得多了。
另外,各地在审核退休的时候,一般是有各个县区级退休审核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可是如果遇到特殊工种或者失去劳动能力需要提前退休,按照审核权限应当是地市级社保部门予以审核;另外,还有一些按照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有省级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所以,特殊工种和提前退休都应当提前2~3个月时间办理,一般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社保系统也越来越完善,像社保系统中可以利用到的就业、户籍、民政等信息,完全可以不用本人提供档案材料就进行审核 除非本人提出异议。而且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的养老金都要通过社保卡发放,这种情况下未来真的会实现不见面办理退休的。相信以后退休工作会越来越简单,不需要劳动者再跑东跑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