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看法上,这个案例的现实意义,是给出了两个提醒:一个是法律上的提醒,一个是家庭伦理道德上的提醒。
法律上的提醒
不管真相如何,但是有一点:老人患有精神障碍。这一点值得注意。
老人将300万财产遗赠给水果摊主,只要是老人个人的真实意思,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个前提:遗嘱人必须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个民事行为能力,指的不是肢体有无恙,而是对精神意识方面的要求。有精神类疾病,会被认定为“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订立的遗嘱无效。
抛开这件事本身,对于那些真有提前安排财产分配意愿的人来讲,一定要注意:
成年。
精神无问题,头脑清醒、意识清晰。
这两点,是能够订立遗嘱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前提——法律这么规定,是合理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也是一个普法的案例。毕竟很多老百姓还不太清楚遗嘱的要求、不太清楚什么叫遗赠、不太清楚……
家庭伦理道德上的提醒
老人为什么会把财产遗赠给一个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水果摊主?
不管老人精神是正常的还是有疾病,但是,至少在他潜意识里知道:谁是对他好的人、谁是值得他依靠的人。
哪个父母不愿意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若非伤透老人,能这么做么?所以,是家庭关系出了问题。
水果摊主说“心安理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个人认为,确实心安理得——为一个不相干的人做那么多,哪怕就是图钱了,难道不值得回报么?
子女来争,不是看上那些钱还能有什么?不为老人尽孝,未了却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所谓的权益,逗不逗?
所以,这个事情从另外更深层次上给出的提醒是:
对老人的尊重、孝敬、扶养,不仅仅是一个义务的范畴,或者说就不是义务范畴,而是应当遵守秉承的好传统——体现了家庭关系,体现了伦理道德。
现在社会很浮躁,对于很多人来讲金钱高于一切。但是,不要以为父母的财产自然就是自己的——做到了,就该有份,别人来分才叫争、才是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做不到,别惦记,还想用法律来分,那叫侮辱法律,更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