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理,储户手中持有定期存单上有“附件”二字,确实比较异常,究竟有无隐患?主要看你来源何处。
如果这张存单是本人亲自从银行窗口柜台取得,那么问题不大。因为在银行内部业务处理中,也有“附件章”,但是凭证上加盖各类印章却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附件章”的加盖,是指这张凭证是作为主凭证的附件,主要起到业务处理的对应和应证作用,而非直接主要凭证,对外是无效的,就像取款时的利息凭证一样。
换句话说,如果这张存单加盖了“附件章”,则表示该笔存款已经支取或转存,不再具有支取功能,这时银行必须收回旧存单作为附件,是绝对不能流向社会的。
当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柜员也难免“失手”,将“附件章”失误盖到了正式存单上,但又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引起储户疑虑。因此,如果是本人在柜台上亲自取得的,也许柜员盖错了,但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作为储户至少应该让柜员将“附件”划“X”,并盖上经办人员的私章,以保留证据,避免纠纷。还有一种更稳妥的做法,最好还是要求银行重新更换新的存单,因为如果经办人员调走了的话,很可能死无对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张存单是别人给你的,比如通过帮你存钱或抵债等而取得的存单,上面还有“附件章”,这就要小心了。上面已经说了,加盖“附件”的存单是已经被支取或转存的存单,在法律上也就是一张无效凭证,根本无法取款。因此,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到银行查询核实,绝不能听一面之词,以免上当受骗。有人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用虚假凭证行骗的案例并不鲜见。
总之,无论这张存单是本人在柜台亲自取得,还是从他人手中获得,都要及时在银行查询核实,并要求银行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存单的真实有效性,彻底消除隐患,才能放心持有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