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特别条款规定,如果有,就不算违约,如果没有,那就涉嫌违约。
所谓存款阶梯利率,就是创新型存款的一种计息方式,一般称为靠档计算制,它是以实际持有时间长短,适用不同利率和计息规则,改变了过去整存整取提前支取按照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到期按照约定利率计息的规则。换句话说,也就是相当于活期存款(随存随取)享受定期利率,因其强流动性和较高收益而受到追捧。
而传统定存计息规则不仅有几十年的约定俗成,而且写进了国家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包括大额存单计息规则也由央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所以我们存传统定存时,储户并不用阅读产品说明书,也不用签订购买协议的。
但是,这种靠档计息的创新型存款一般都有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书,因为这种产品目前至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也就意味着至少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作为发行方的银行,就是负有告知储户未知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的义务的。
储户到银行存款实际上也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双方权利与义务均受合同约束,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为规避不必要风险,民事合同中一般都有特别条款规定,即一旦遭遇因不可抗力因素该如何解决。而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其可能遇到的不可抗力因素当然包括监管方面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动带来的影响。
因此,如果存款发行方银行在产品说明书和协议中,已经明确了不可抗力特别条款,那么就代表银行充分履行了风险告知和提示义务,那么因监管政策变化而做出的终止合同或改变计息规则的行为,就不属于违约行为。相反,如果事前没有特别条款规定,中途擅自终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约定的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取消创新型存款靠档计息(阶梯利率),目前存在两种做法,一是直接终止合同,对产品进行清盘;二是设置过渡期,进行软着落,后者明显更加有利于保护储户利益。2019年4月廊坊银行和张家口银行就陆续有两款靠档计息智能存款被清盘,但它们的力度确实大了点,对原有阶梯利率产品直接停售并清盘,分别以0.35%和0.42%计算利息,太违和了。而今年12月14日6大国有银行同时取消靠档计息的公告却友好的多,不是一刀切,而是分阶段整改,一是12月31日前提前支取的,仍然可以享受靠档计算;二是12月31日之后提前支取的,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三是持有到期的,原约定利率不变,从而使绝大部分储户不仅有了思想准备,调整理财规划的空间,而且利益也得以最大程度的保障。
正因为靠档计息(阶梯利率)是一种金融创新,所以不可避免会给银行、储户和监管带来挑战和考验,这本来无可厚非,但个别银行事前不切实履行对储户的风险告知义务,而事后却由储户来背锅买单的行为,确实有些过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