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纯从“法”的角度,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强制义务,丧偶儿媳也是如此。
但是,人们往往对“法”的理解过于片面。
很多人说了:既然法定没有赡养义务,那就不赡养!
还有人说了:进了门,就得对公婆赡养!
——赡养,从来不是用强制、或者不强制来约束的。
要知道,所谓法定义务,只是针对该做而没有做到的情况下的一种约束。“赡养”这个词语,理性、道德的成分,要远远大于法的成分。
回到题主问题,其实答案就一个: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与否,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就可以。
不要用道德来绑架,也不要忽视道德的存在
家家情况各不同。
有时候人们总在背后指指点点:
你看这家,儿媳妇对婆婆这么差,人品真不怎么样;
你看那家,儿媳妇对婆婆这么好,婆婆还说三道四……
很多人总是喜欢看别人家的热闹,却不会去想别人家的真实情况、原因到底出在哪头,而完全把自己摆在一个制高点上,指责别人家的行为。
所以,这就是上面给出的结论:作为儿媳,对婆婆赡养与否,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即可。
丈夫去世了,公婆“白发人送黑发人”,妻子失去与自己结发的另一半,相信都很悲痛——丧子之痛、丧偶之痛,难以名状。
作为子女辈的儿媳,应当如何选择?
无论从对老人尊重的角度,还是从对丈夫的感情角度,赡养了公婆,都值得称赞。尤其是在公婆没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建议儿媳多花花时间、精力,甚至经济,为老人尽尽孝——自己还有很长的路可以走、可以选,老人已经没的选了。从这个角度,体现的是正能量,相信也会完全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但是请注意:这与义务没关系。
公婆还有其他子女、之前婆媳关系处理的就不太好——不管是谁的原因——从老人生活保障的角度,是有强制义务赡养人的。从这一点上来看,儿媳赡养与否,自己选择。个人认为,没什么对错之分,对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家庭关系,其实处的就是个感情。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手足之间,当然还有婆媳、丈母娘女婿之间。感情这东西,没有什么唯一的判定标准。如果非要强加标准的话,恐怕只能说:不违法,就是底线,没有上限。
因此:儿媳不赡养公婆,没有突破底线,至于上限在哪里,自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