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明确,违法所得超1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23-08-18 17:51:00 来源:网络投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倒卖和非法变相买卖外汇,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低买高卖,从中赚取费率差价。

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外汇偿还人民币或者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这些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形式实现两地平衡。对国内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导致巨额资本外流,危害性极大,属于重点打击对象。

为了肃清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各种方式和渠道,重振国家金融秩序,国家加大力度依法对非法倒卖份子和地下钱庄进行绝不手软的打击。

在解释中硬性规定,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定性为情节严重。并规定,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以予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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